GF—2015—0212 合同编号: SHZJSC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 范文本)》( 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 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 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造价咨询活动, 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方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咨询活动顺利、健康的发展,根据《建筑 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守则。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二条 依法执业,严格遵守国家和江苏省、 苏州市以及相关部门关于加强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服从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和指导。 第三条 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观念,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 务质量,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信誉。 第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充分认识造价咨询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恪守诚 信为本、质量至上的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宗旨。办理每项咨 询业务时,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规定, 同时做到以诚实信用取信于客户。 第五条 加强对新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