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南地村村民委员会 咨询人:内蒙古新广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一、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南地村温室大棚清除杂 草及清运垃圾工程 2、服务类别:竣工结算审核 二、 咨询人的义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 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 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 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 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本咨询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 工作 ; 2、“附加服务”、“额外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 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 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三
第 1 页共 7页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 2 页共 7页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委托人) 咨询人:重庆 ***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咨询人) 经过委托人及咨询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预算审核(编制)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 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