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十堰安广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咨询人) 经过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工程、弱电集成系统(一期)工 程、智能化机房建设及审讯系统等项配套工程 2、 服务类别:控制价编制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