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 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 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 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 告的重要内容。 1、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⑴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住宅工程已通过分户验收) ,法定建设 程序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完备。 ⑵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 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⑶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 具有完整的 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 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⑷勘察、设计单位对
1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目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序 号 文件和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 第一部分 单位工程施工管理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 施工许可证 3 规划许可证 4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 5 施工组织设计 /工序施工方案 6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施工合同审查表 8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9 项目经理部组建审批记录及人员名册、上岗证书(复印件)及变更文件 10 开工令 11 技术交底单 12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记录(含分包合同备案文件) 13 施工日志 14 因故停工 /复工报告 1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6 竣工图 第二部分 质量控制资料 第一册 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 1 测量放线记录 2 水泥合格证 /试验报告 2 3 砂 /石试验报告 4 石灰 /粉煤灰试验报告 5 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