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6.24
关于开展北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59KB

页数: 9页

关于开展北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京建执注( 2009)7 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价协〔 2006〕13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 《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凡验证合格者其 造价员资格证书延续使用 3 年。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从业 人员的业务水平,现将我市 2009 年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人员范围 凡 2006 年 12月 31 日前取得我市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今年应申请验证。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及要求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内容为本人自取得证书三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 德等。 根据《暂行办法》第五章第

专题概述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