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1.甲级资质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年以上;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20人,其中:工 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5)近 3 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O万元; (6)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8)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9)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
附件: 广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下 资信评级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时 停止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行政许可, 并面向社 会组织公开竞争承接政府服务职能, 已确认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 承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时停止实施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下资质行政许可后的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为 做好政府职能转移后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合理制定我省 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的资信评级标准与管理措施, 结合我省工程造 价咨询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粤办发〔2012〕 24号) (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 能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