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9 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号)和《浙 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浙建法[ 2006] 82号)等法律、规章及有关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 系指对在浙江省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资质资格、市场行为和执业质量等情况进 行的检查。 第三条 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设区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负责。 第四条 凡依法取得工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