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资格证 建造师资格认证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14 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 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 事建筑活动。 ” 2003 年 2 月 27 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 2003 〕 5 号)规定: “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 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 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 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2002]111 号)。 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原则 上每年举行一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 参加 4 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