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资格证 建造师资格认证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14 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 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 事建筑活动。 ” 2003 年 2 月 27 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 2003 〕 5 号)规定: “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 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 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 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2002]111 号)。 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原则 上每年举行一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 参加 4 个科目
建造师资格证 目录 建造师报考条件 建造师考试科目 编辑本段 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职业 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5 年的人员,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 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 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 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 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