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管理 统一用表 基 本 规 定 1、水运工程施工管理、监理管理、检验、试验及评定表格,应采用本 “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用表” (以下简称“统一用表” )所规定的表格格式。 2、“统一用表”可使用 A4 纸或 A3 纸,表格左侧应留装订线。 3、使用“统一用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写时应使用 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 (2)按照表格要求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或打印)完整 ,字迹要求清楚、 工整,不得涂改。 (3)表格中有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应完备(不得盖签字印章) ,需盖公章 的应加盖公章,不得有漏填、漏签、漏盖现象。 (4)表格填写结论应准确明晰, 子项填写齐全, 当有空格时应在空格处 划“ /”表示。 4、有关证明材料使用抄件或复印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抄件或复印件应清楚 ,不得涂改。 (2)抄件或复印件应有抄件人的签字和抄件单位的公章, 并注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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