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浙环发, 2008? 42号 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 理,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使各级环保部门 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根据环境保 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环境自 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及其补充规定, 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是指在污染源 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 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 传输仪器、仪表和视频监视设备,是企业(排污单位)污染治 理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是指从事在线监 控系统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企业现 场端的运行维护分为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和视频监视设备 的运行维护两个部分。 —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杭州铁路劳动服务总公 司计提 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标 签】总机构管理费 【颁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浙地税发﹝ 2007﹞39号 【发文日期】 2007-05-15 【实施时间】 2007-05-1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杭州市、嘉兴市、衢州市、金华市,义乌市、杭州市余杭、杭州市萧山、长兴县、德清县、 诸暨市、兰溪市、浦江县、海宁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金华市,兰溪市、海宁市国家税务 局: 近接杭州铁路劳动服务总公司《关于杭州铁路劳动服务总公司 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 管理费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