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近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 3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 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 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浙财综 [2010]59 号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10.05.31 【实施日期】 2010.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浙财综〔 2010〕59 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2 / 3 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