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 活动 ,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 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 督管理和引导激励。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 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 节能、节地、 节水、节材、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 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 是指居住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 范围内用于居住、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发展原则】绿色建筑的发展应当按照政府引导、市
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 发展“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 2月 1 编 制 依 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 例》、《浙江省实施 <节约能源法 >办法》、《浙江省可再生能源 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国 务院办公厅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 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2 目 录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发展现状.................................................... 4 (二)“十二五”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