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 2007〕33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函〔 2007〕89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39元/ 工日。为便 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也含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即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 31元 / 工日调整到 39元/工日, 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 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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