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等文件是否齐全; (二)建设规划、建设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 (四)各参建单位的工商登记证书、 行业资质证书、 有关技术人员证书及收费许可等资 (五)与项目相关单位是否依法签定合同,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公平,与招标文 (六)项目法人注册资金的来源及到位情况; (七)项目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 是否专款专用, 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 的需要,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八)使用国债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九)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 (十)征地、拆迁补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主要是了解建设程序的合法性、 真实性,通过跟踪审计为政府提 出
审计处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程序 1. 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审计进度计划。 2. 根据工程审计进度计划,审计处长指定具体项目审核员,由审核员向建设管理部门 下达报送资料通知单,并填写工程审计进度控制单。 3. 审核员验收并整理建设管理部门报送资料,填写审计资料清单,将资料和清单归入 案卷。 4. 进行预审。审核项目包括: (1) 取费标准、项目是否合理; (2) 套用定额是否正确; (3) 材料、设备价格是否合理; (4) 变更签证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及是否合理; (5) 封价是否合理。 审核员对以上审核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并确定预审审定额。 5. 审计业务会决定预审结果。审核员对审核意见及预审审定额进行说明,审计业务会 研究决定预审结果。 6. 以预审结果征求预算编制人意见,并取得确定。审核员编制预审结果文件,送交建 设管理部门,由其征求预算编制人意见并取得确认。必要时可举行审计处、建设管理部 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