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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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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索引号: 002645232-06-2010-2010 生成时间: 2010.07.28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代物流企业 减免条件: 对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企业, 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减免依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浙地税发〔 2005〕46号)。 报批期限: 当年的年底前完成。 报送资料 :(1)《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 申请减免税的书面申请报告;(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 料。 注:减免申请企业由省地税局审批。 亏损企业 减免条件: 纳税人当年发生经营性亏损, 可给予适当减免城 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减免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亏损 额。 减免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税审批权限的通知》(( 92)国税发 053号);《国家税务总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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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 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 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浙财综 [2010]59 号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10.05.31 【实施日期】 2010.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浙财综〔 2010〕59 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2 / 3 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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