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上墙制度:监理人员执业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企业,忠于职守,敬岗爱业,按照“守法、 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 委托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 三、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 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四、维护国家和顾客的荣誉及利益,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 的原则,公正、公平地做好监理服务工作。 五、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六、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不 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七、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 分包商和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商, 不向被监理单位推销任何建筑材料。 八、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九、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 不准与承包商、供应商单独就餐。 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 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