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造价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三级复核质量控制措施 a.我公司拟建立三级复核质量控制制度,以确保造价咨询质量。 b. 三级复核是指专业咨询人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区域负责人) 复核以及部门经理复核, 各级复核必须由不同人员完成, 不能由同一 人员同时完成不同的复核工作。 c. 咨询成果文件初稿(征求意见稿) 、咨询成果文件在提交委托 单位前,必须经过企业内部三级复核审查。 d. 各级复核人员应对咨询成果复核,作出必要的书面复核记录, 提出复核意见,并注明复核时间、复核人签名。 e. 专业咨询人员应认真对照复核意见进行调整修改,经复核人 员确认修改符合要求后,才能开始下一级复核流程。 1.一级复核 1.1 一级复核是详细性复核,由项目专业咨询人员进行自校。 1.2 一级复核除进行下列基本内容的复核外,还应根据项目咨询业务 类别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复核。一级复核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2.1
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实施方案 一、为了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保证工 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程。 二、本质量控制规程是指: 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 施专业咨询员自校、 项目负责人复核、 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 制程序。 三、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 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工 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 签名并盖执 业专用章。 四、专业咨询员自校 1、专业咨询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 询员完成咨询项目的编审或评估后, 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 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2、自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书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 定深度; (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 格等依据是否真确、合理; (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