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费 用 名 称 金 额(元) 1 分部分项合计 886666.7 2 措施合计 32179.58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 32179.58 2.2 其他措施费 3 其他项目 10640 3.1 暂列金额 3.2 暂估价 3.3 计日工 3.4 总承包服务费 3.5 材料检验试验费 1773.33 3.6 预算包干费 8866.67 3.7 工程优质费 3.8 索赔费用 3.9 现场签证费用 3.10 其他费用 4 规费 3996.79 5 税金 33390.69 6 总造价 966873.76 7 人工费 121112.47 8 按“结算原则”计价后,安装工程上浮 9 结算总造价 966873.76 10 不参与上浮费用(甲方认质认价材料) 11 材料包干费(甲方认质认价) 596.5 12 最终调整后总造价 967470.26 甲供主材费 0 甲供主材费 2 结算总
1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 加强消防专业 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 防设施检测、 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 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 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 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注册 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 法另行制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