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印发《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的通知 铁运 [2006] 62号 各铁路局: 为适应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需要,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 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铁道部组 织制定了《铁路货运 检查管理规 则》,现发给你们,自 2006年 7 月 1日起实行。届时,废止《关 于发 布 <铁路货检作业标准 >( 试行 )的通知》 (运货管 [1997] 92号 )和《关于加强货检工作的通知》 (运货管 [1997]95 号)。 2 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 质量,确保铁路运输 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 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 输的合资铁 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 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 定, 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提高铁路旅客运输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做到安全、准确、迅速、优质地运送旅客及行李包裹(以下简称行 包),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内部管理的规定,不做为旅客及托运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旅客运输工作,应大力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逐步实现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 第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本规则解释权在铁道部。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一节铁道部 第5条依据国家政策、法令、制定、修改有关规章、运价、标准等。审批公布新线(含跨局临管线)营业里程,开办 或封闭营业站。 第6条收集国际铁路及国内其他交通工具运送旅客的有关信息;制定铁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及采用新技术的中、远 期发展规划;培训客运领导干部。 第7条编制和调整直通旅客列车运行图、票额分配方案,临时直通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编制跨三局以上列车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