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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19
估价机构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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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机构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 二、三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直辖市人民政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 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指导和监督。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 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 立。 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 6 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3 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万元以上,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 120 万元以 上; 4.有 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或者土地面积 25 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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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定级及升级 办事指南(新增) 一、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 说明 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 1 年的 暂定期。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相适应的专业职称人员和岗位上岗证书;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申报资料 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可在顺德 建设网 http://sdjsj.shunde.gov.cn “资料下载”处下载) (2)公司注册地的市、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4)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 (5)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及股份证明(加盖工商局公章) ;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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