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在建工程 六个节税方案 在房地产行业的纳税筹划中, 存在一种在建工程转让问题, 即卖方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还 是卖方公司整个在建工程项目的选择。 许多涉及此类筹划文章仅是考虑了交易中卖方的利益, 而忽略了交易中买方的利益问题,这样使得筹划方案在实际运用时出现受阻现象。 例如, A 房地产公司(由两个法人股东组成)注册资本为 3500 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 益。该公司正在修建一幢住宅楼,原计划 12 层现已修建到第 4 层,“在建工程 ”金额为 3500 万元。因公司贷款困难,公司股东会准备转让给 B房地产公司继续开发。这样就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1、B 公司支付 6000 万元购买整 个在建工程项目或 2、支付 6000 万元购买 A公司的全部股权。 假设 B公司开发完成后总售价为 9000 万元, 追加的开发成本为 1000 万元(为简化分析,此处不考虑印花税、契税)。 就上述案例一些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