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 2006年 12月 11日经建设部第 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7年 3月 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 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 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 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 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并按照本 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 (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 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