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结算科业务及流程 预算结算科业务及流程 一 招标项目标底编制审核程序及要求 (一)确定标底编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标底编制单位或由监理单位编制)。在 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底时, 预算结算科项目责任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理单位 必须了解现场情况,及时相互沟通,尽量完善工程量清单,避免有遗漏的情况发 生。 (二)施工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定稿后,项目责任人负责召开标底编制 会议,会议参加人员包括预算科相关成员、工程管理科相关工程师、设计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标底编制单位有关人员。会议主要讨论确定采用的 定额、取费标准,施工图中未包括的项目、图纸问题、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安 全文明施工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项目的工程量及造价的确定方法。 (三)预算结算科负责督办标底编制单位完成标底的编制工作。标底编制单位将 成果报送监理单位和预算结算科审核, 送审材料包括标价工程量清单、 单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