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试行 )》是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测绘局根据国家 《房产测量规范》和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对建筑面积计算与建筑面积 分摊进行了 补充细化。《细则》对房屋的自然层、净高、架空层、电梯井等作了明确定义。《细则》中 的特殊情况处理原则对阳台、飘窗、通道、阁楼、楼梯、地下室、架空层、不规则围护物等 容易产生歧义建筑物的测算作了详细的解释。 商住楼、综合楼的楼梯、电梯的面积分摊也有了新的规定:经过下部非住宅层通往上部 住宅各层的楼梯、电梯,无论下部非住宅层是否使用,都同住宅层一样按层平等参与楼梯分 摊。举例来说,假设一幢层高为 10 层的商厦,一至三层为商业或办公用房,四层以上为住 宅用房,则通往住宅层的楼梯、电梯的总建筑面积, 30%由一至三层分摊, 70%由四层以上住 宅分摊。 《细则》还有以下几个要点: 1.外墙抹灰层计算建筑面积,外墙装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