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调查和充分研究建设 工程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工程参建各方等情况后制定 的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应起到指导项目 监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因此,监理规划中应有 明确、具体、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容、 程序、方法和措施, 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规划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应经过工程监理单 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并在工程监理单位存档。 4.1.2 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具体开展专项监理 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建设工程在专业技 术、目标控制方面的工作要点、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 明确。 4.2 监理规划 4.2.1 监理规划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应在签 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此外,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