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讲解(二) 2.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法则, 是政府采购的基本规则。 公平竞争要求在竞争的 前提下公平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首先, 要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活动中,实行优胜劣汰,让 采购人通过优中选优的方式, 获得价廉物美的货物、 工程或者服务, 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效益。 其次,竞争必须公平, 不能设置妨碍充分竞争的不正当条件。 公平竞争是指政府采购的 竞争是有序竞争, 要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 不能有歧视某些潜在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现象,而且采购信息要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平地披 露。本法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将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向竞争更为充分、 运行更为规范、 交易 更为公平的方向发展,不仅使采购人获得价格低廉、质量有保证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同时 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3.公正原则 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 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 一、立法宗旨 即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 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 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二、立法目的 1、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 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3、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政府采购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5、促进廉政建设。 三适用范围 1、 地域范围。 根据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政府采购活动,统一按照本法规定进行。 2、 例外规定鉴于政府采购客观上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本法 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在其他条款中作了必要的例外规定。一 是军事采购。 3、采购人范围。本法规定的采购人是指各 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 4、 采购资金范围,采购人按照本法规定开展采购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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