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 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 程质量管理 ,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 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 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 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 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 “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 经市建 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 进行评选。“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