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 企业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 展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行业发展的意见 市政府金融办 市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问题,规范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 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 通知》(国办发〔 2006〕9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 2003〕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 就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