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发稿时间: 2011-11-08 阅读次数: 5171 ) 造计〔 2011〕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1〕267 号)文件精神,我省建 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47元 /工日调整为 57元 /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 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 工日,现调整为
2008河南综合单价定额中的几个问题解释。 1、 综合工日的问题。 1) 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 即:综合工日 =定额工日 +机械台班工日(包含在机械费中) 人工费 =定额工日 *43 元 /工日 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 43元,包 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 动保护费。 2) 综合工日是组织措施费和规费的取费基础,这时,综合工日 应包括直接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 施费两项分析出来的综合工日之和。 2)安全文明措施费 ([1.1]+[2.1.1]) ×34元/ 工日×费率 3)二次搬运费 ( [1.1]+[2.1.1] )×费率 4)夜间施工措施费 ( [1.1]+[2.1.1] )×费率 5)冬雨施工措施费 ( [1.1]+[2.1.1] )×费率 3) 总说明中表 4 和表 5 中的综合工日应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