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保障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特殊目的载体 管理人身份,按照约定从原始权益人受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基础资 产,并且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 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 务活动。 前款所指特殊目的载体, 是指证券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 门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 第三条 因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归入专项计划资产。 因处理专项计划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 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产, 独立于原始权
1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 保障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信托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特殊目 的载体管理人身份, 按照约定从原始权益人受让或者以其他方式 获得基础资产, 并且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 发行资 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前款所指特殊目的载体, 是指证券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 务专门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或者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 第三条 因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运用、 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 归入专项计划资产。 因处理专项计划事务所支出的 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专项计划资产为信托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