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47号)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已于 2002 年 9 月 29 日经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2002 年 9月 29 日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2002 年 9 月 29 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三)国家融资的项目;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已经 2011 年 11月 30日国务院第 183次常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2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 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 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 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 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 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