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 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肇庆市端州城区范围内 (不含七星岩景区 )的园林绿化规划 、建设、保护和 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 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 景林地等。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肇庆市市政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肇庆市园林管理处是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单位, 具体负责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端州区按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的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在城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