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 明 工 程 合 同 书 甲方: 庆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包方) 乙方: 济南金百胜广告有限公司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 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庆云公园亮化 ; 2.工程地点: 庆云县城 ; 3.工程内容及要求: 环湖、九曲桥、大门、商铺、拱桥、湖心岛、亭子亮化、街道亮化 。 第二条:工程期限: 1. 2007 年 10月 26交付使用。 2.开工日期为第一笔预付款到帐后。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 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 8小时以上者。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
照明工程合同书 甲方:睢县住建局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 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码头东睢州大道北侧路灯线更新维修; 新世纪公园、北关凤雕灯架及砼基座;北门口广场景凤灯、 路灯电缆线敷设;中心大街中段东侧路灯、高杆灯电缆线敷 设、维修。 2、工程地点:南码头东;新世纪公园;北关凤雕;北 门口广场;中心大街。 3、工程内容及要求: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为第一笔预付款到帐后。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后,工期作相应顺延, 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 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 方进场施工者。 (2)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 8小时以上者。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