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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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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正 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条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 持、社会帮扶的方针。 第三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受灾地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对口支援相结合; (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三)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 (四)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 (五)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 (六)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后 恢复重建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

道路破除及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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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破除 用混凝土破碎机破除水泥混凝土路面和基层,用反铲挖掘机、正铲装载机配 合自卸汽车及时清运破碎混凝土块和基层废料。废料清运至业主指定地点。 路基检整采用三轮压路机碾压配合人工检整。直线段三轮压路机由路边向路 中进行。碾压速度控制在 3km/h,碾压次数为 5遍。碾压时,轮迹重叠 30cm,每 工班新老铺层应碾压成与路中成 45o角。 断面较小地段采用小型平面压路机或电动夯夯实,确保达到压实度要求。 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有变化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协商处理方案, 并立即组织施工人员严格按协商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施工前,调查其路面排水系统,若无则增设排水设施,并报监理、设计、业 主认可。 路床检整后外观目测要求是: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 现象;用 12~15t 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大于 5mm。碾压除结构物边上可采 用横向碾压外,均应纵向碾压。 二、碎石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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