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榨菜原 料加工贮藏基地项目 ”的核查意见 作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涪陵榨菜”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之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对涪陵榨菜拟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榨菜原料加工贮 藏基地项目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超募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511号文批准,重庆市涪陵榨菜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4,000万股, 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