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安全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 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进行建设项目专业工 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 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招标 投标活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