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化工监理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分会名称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化工监理分会(以下简 称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由从事 化工及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维护会 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见,热情为会员服务,引导 会员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为发展工程建设 监理事业和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 本分会接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直接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分会会址在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20 号世纪兴源大厦 22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方针、政 策、法规; 二、贯彻执行中国建设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