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路建设项目投资 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路建设项目 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是指政府为增强 公路建设项目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 营、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长期合作、风险分 担及利益共享关系。 本办法所称投资人,是指与政府合作,负责投资公路建 设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者。 根据合作项目合同的约定,投资人可以自行或者组建项 目公司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