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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30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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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 单位:元 /平方米 等 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 一 十 二 十 三 十 四 十 五 标 准 160 125 105 90 75 65 59 53 47 41 35 30 25 20 15 注:1、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等别划分中的市、 区、县名称及行政范围, 依据民政部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 2004》确定。 2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等别划分附后。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等别划分 一等: 上海: 黄埔区 卢湾区 徐汇区 长宁区 静安区 普陀区 闸北区 虹口区 杨浦区 二等: 北京: 东城区 西城区 崇文区 宣武区 朝阳区 丰台区 海淀区 石景山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东山区 广州市荔湾区 广州市海珠区 广州市天河区 广州市芳 村区 广州市白云区 深圳市福田区

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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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 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综 [2011]6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提出的 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 4%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 [2011]22 号)的规定,现就从土地出让 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以下简称教育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计提教育资金口径,增设科目单独核算 从 2011年 1 月 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 地区)所辖市、县(区),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 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 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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