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政府令 57号) 《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经 2006年 3月 9 日第十三届市人民政府第 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6年 5 月 1日起施行。 市长:陈辞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2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或纳入财 政管理的政府财政贴息和补贴、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以及使 用国债资金、政策性贷款、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等国家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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