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 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 公积金的来 源是职工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每月为职工同比率配缴的住房公 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个人各 8%。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款专用。 只要办过购房贷款 ,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用于归还贷款。 提取办法如下: 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 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盖好单位预 留在银行的印鉴。职工将借款合同,每月还贷款的存折及支取申请书带着,到上储蓄所 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 如果你一次性付款买了房子,只要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以提取你公积 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如果你公积金帐户余额为 1870 元,可提 1800 元。因为装潢申 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都是不可以的。 办理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帐户内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 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 公积金的职工、 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者发放的, 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 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 二手房等。 第三条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 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 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