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5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 2014年 12月 31日国务院第 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年 3月 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15年 1月 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 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 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