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覃家岗街道童家桥村原马房湾社、 中渡 口社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号)、《重庆市 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 5 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 2008年)45 号文 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 2007年 12月 31日以前被征地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 2008年 26 号) 和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细则的 通知》(沙府发 2009年)6号的有关规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地 【1994】309号、重庆第【 1995】342 号批复已征收经分批实施后剩 余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 批准征地范围、地类、面积 经批准、原马房湾社、中度口社集体土地已全部征收,人员已经 安置完毕大部分房屋按用地进度已拆迁,现只
1 莆政综〔 2009〕3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已经市政府第 52次常 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OO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2 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为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用地征收 工作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 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年平均产值的 10 倍、 15 倍(人均耕 地不足 0.4 亩)、1 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