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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29
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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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383—2006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 表 AQ-C1-18 编号 培训主题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培训对象及人数 培训部门 或召集人 项目部安全办 主讲人 记录整理人 培训时间 地点 办公室 学时 8学时 一、施工机械安全须知: 1、建筑常用的机械:塔式起重机、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弯曲机、切断机、电焊机、振 捣器、木工平刨、木工压刨、圆盘锯、无齿锯等。 2、所有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是经过培训,有中小型机械操作证。其他人员严禁随意操作机械设 备,各种机械设专人操作,严禁串岗操作。 3、起重机械作业时应注意: (1)不准吊物从人头上越过; (2)禁止在吊物上站人; (3)起重机吊臂回转半径内禁止人员停留或穿行; (4)禁止在运行中加油、检修等操作; (5)吊运中遇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6)严禁超负荷吊装; 4、施工机械已发生的伤害: (1)旋转机械伤害:撞、碰

项目部罚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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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罚款通知单 工程名称 宁陕县四亩地集镇安置社区三期工程 通知单编号 01 施工单位 陕西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 土建班组 被罚事由 及依据 被罚事由:工程进度未按项目部进度计划进行且滞后达 2天 被罚依据: 2017年 1 月 8 日项目部安排对本项目 3#楼基础 柱进行浇筑,但 2017年 1 月 9 日仍未按照施工进度要求进 行施工。现经项目部决定,对土建班组处以 300元人民币罚 款,以示警告。自本通知下发之日, 本项目部下辖所有班组, 如工期连续滞后超过 2天的,处罚加倍,并应采取有效赶工 措施进行赶超。 罚款金额 及方式 罚款金额¥ 300元 金额大写:叁佰元整 罚款方式:在下一次的进度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 必须于 2017年 1月 10日之前将 3#楼基础柱浇筑完毕并满足 施工进度要求。 签发单位 宁陕县四亩地集镇 安置社区三期工程 项目部 签发人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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