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变更的审计 首先要审查其变更程序的合规性、合理性。设计变更一般由设计部门出具,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也应由设计部门核定盖章。对确已发生而程序不合理的变更,要请原设计单位,对其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做出评价,否则不予结算。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关于要求追加 ---- 项目 施工监理延期服务费的函 中国: 追加施工监理延期服务费的意见 1 、2013年 11月 12日我方与贵方签订的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 程总投资为 2998万元,监理费率为工程项目施工结算造价 1.2%,一期工程合 同总监理费为 35.98 万元。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年 12月 1日,完工日期 为 2014年 8月 30日,计划工期为 273天,实际开工日期为 2013年 12月 10 日,项目于 2015年 9月 25日完成竣工验收。 2、后续与我方经签订补充合同,监理范围:项目剩余单体建筑、场地平 整、土方开挖、浆砌石挡墙、总平、边坡支护等所有营建项目。工程总造价约 5360万元,监理费率为工程项目施工结算造价 1.2%。下列是主要项目工期 : (1)1项目:①公寓楼、战备物资库房、配套设施项目计划开工日期 2
招标项目追加合同适用条款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招标项目追加合同适用条款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招标项目追加合同适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