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和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期的最后一个环节。 竣工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 就是对项目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定, 考核其是否达到了项目决策所确立的质 量目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经正式验收的项目才可办理交接 手续,移交给业主。 (1) 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①旌工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 报请竣工验收 A。生产性建设项目; 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旖, 已按设计 建成,并能满 足生产要求; 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 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 安全生产和环境 保护符合要求,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 品;生产 性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旆以及生产准备工作, 能适应投产 初期的需要。 B。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附属的给水排水、 采暖通风、电气 煤气等已安装完毕; 室外各管线已旖工完毕, 可向用户供
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1. 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投标报价 1.1 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 1.1 1.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标段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标段内容(范围) 交验期 交付(实 施)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 同项目名称 见“第二章第 2 条:标段内容(范 围)及具体 采购需求” 合同签订 30日内供 货安装完毕准。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1.3 投标报价(价格构成) 1.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设 备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 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 装卸费等与招标项目 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 工具、费用)。 1.3.2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对投标报价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