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备案对外受理流程图 (物业承接查验) 备注:1.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营业 执照(复印件); 2.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经批准的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4.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的样图和配置标准的书面承诺; 5.应当招投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材料; 6.物业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产权归属说明。 承办机构:县房管局 办理地点:县房管局物业管理所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0553-7861813 监督电话: 0553-7877029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提供相关备案申报材料(见备注) 县房管局收到材料后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资料的受理审查工作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的,应当场退回,并一 次性告知需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