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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7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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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 对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要求以下五种 情况应设置消防电梯: 1、高层一类民用公共建筑; 2、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建筑高度超过 32 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过 32 米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库房。 消防电梯的功能 1、消防电梯设有前室。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面积为:居住建筑的 前室面积大于 4.5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层厂(库)房建筑的前室 面积大于 6平方米。当消防电梯前室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 其 面积为:居住建筑合用前室面积大于 6 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层厂 (库)房建筑合用前室面积大于 10平方米。 2、消防电梯前室安装有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消防电梯轿厢内设有专用消防电话。 4、在首层电梯门口的适当位置设有

施工招标文件中工程施工承包范围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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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施工承包范围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能否正确理解并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事实上,在通常的施工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施工承包范围的描述,一直就不详细、不规范。容易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扯皮推诿,给施工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便,这方面工作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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