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珠海通用机场项目招标文件法律建议书 致公司领导: 珠海通用机场项目目前招标文件已发布, 并将于 2016年 3 月 1日开标确定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珠海通用机场投资建设有 限公司(下称珠海通用机场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投保人在 投标时应一并编制法律方案。法律事务部认真研读了招标人的 招标文件,现就招标文件中另册提供的《珠海莲洲通用机场建 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附返售权项目合作合同书》 (下称《合作合 同书》 )和《公司章程》提出下列法律建议: 一、关于《合作合同书》 《合作合同书》 中第十二章关于担保的规定, 根据该约定, 合同双方均需提供合同履约担保, 对于我方的担保金额有约定, 对于珠海通用机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并未作出约定,且珠海 通用机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实物担保,该担保设立的前提条 件需要进行抵押登记。《合作合同书》 中关于双方提供的担保并 未作详细约定,建议: 1、明确
对基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修改建议 一、“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部分 1、投标人须知前列表: 1.3.1 招标范围中,应明确二次防雷系统、图象监控系统 及五防系统、微机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是否属于招标范围。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款施工承包方式架空线路部分: 建设单位提供杆塔材 料,能否注明是否含地脚螺丝或插入角钢。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 中应明确招标控制价中含包干预备费的金额,因为 3.2.3.1 款及 3.2.3.6款中明确列出了包干预备费包含的内容,避免出现招标控制 价中考虑的包干预备费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应考虑的包干风险不对等的 情况。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招标控制价的 85%(含本身)至 100%(不含本身) 范围内为有效报价”建议改为 “招标控制价的 90%(含本身)至 100%(不含本 身)范围内为有效报价”。 5、前附表 3.7.4